广东省植物资源生物炼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1-08-13      阅读: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和《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结合《广东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方案》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动实验室在植物资源生物炼制领域的基础研究和自主创新,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植物资源生物炼制重点实验室是一个对省内外开放的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由实验室统一向省内外发布,并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后确定。

第三条 开放课题基金来源于广东省财政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设立的实验室专项经费。

第二节  资助范围

第四条 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植物资源生物炼制研究领域以下方面的研究项目:

 1.生物活性组分分离改性与健康功效调控;

 2.资源生物炼制与绿色材料化学品创制;

3.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先进能源利用;

4. 专题性科普建设活动项目。

第五条 开放课题应与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相符合,并与实验室目前从事的研究项目相结合。

第六条 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第三节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员为非本实验室固定成员,具备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2. 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已经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了SCI 收录的论文;

     3.研究成员中应有一名为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便于与实验室间的交流合作,以及经费管理。 

 第八条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当年指南的资助范围;

第九条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十条 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要资料齐全。

第四节  申报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者在申报之前应阅读《广东省植物资源生物炼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植物资源生物炼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办法》和《指南》可在广东省植物资源生物炼制重点实验室网页上下载;

第十二条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广东省植物资源生物炼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可在广东省植物资源生物炼制重点实验室网页上下载;

第十三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广东省植物资源生物炼制重点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四份;

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原则上根据发布的指南进行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按项目申报通知规定日期办理。

第五节  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评审按实验室学术组审查、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审核、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广东省植物资源生物炼制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2.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六节  课题管理

第十七条 开放课题实施时间一般为二年。

第十八条 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1.责成项目合作者与课题申请人签订合同;

     2.核定课题资助经费;

     3.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4.主持课题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总一般不超过5万元。获得批准后,首期可使用60% 的立项经费,课题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年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实验室对年度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将按照发表论文档次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中期检查评定为优、良者,将可以使用余下40%经费,差者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者,取消经费余额。结题评定为优者,下次开放基金申请将获得连续资助;结题评定为差者,不受理第二次申请。

第二十条 课题结束2 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课题结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和论文目录等。报告经项目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组织验收。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署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同时必须署重点实验室名称(中文:广东省植物资源生物炼制重点实验室,英文: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Plant Resources Biorefinery,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006, China),成果中应标注有广东省植物资源生物炼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Plant Resources Biorefinery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No.###。未署重点实验室名称及未标注的,结题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其所在单位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前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

第七节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植物资源生物炼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目前是广东财政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设立的实验室专项经费。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可选择直接拨款或在重点实验室内报销。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可在以下现范围内列支:有关开放实验室资助资金项目的科研旅差费、会务费、材料费、资料费、测试费、复印费、成果出版费等。开放基金课题结题后半年内,剩余经费将停止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植物资源生物炼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